因此,人類社會越文明,越會對死刑制度作省思。當代國際人權法的潮流也確實是往廢除死刑的方向推進,全世界197個國家有139個國家廢除死刑(已10年以上未執行過死刑),而58個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在2009年也只有不到一半的國家執行過死刑。這證明了多數國家在經過理性思辨後,發覺到死刑制度與文明社會的價值是相衝突的。
例如,很多人認為死刑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具有平忿滿足、實現正義的功用。可是從真正的被害人保護觀點來看,對於加害人處以死刑,或許能滿足一時的報復心理,卻無助於平復被害人家屬的失親生活及後續照護,國家照料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責任更不應該只是將加害人處死就結束了。換言之,被害人保護與死刑制度在邏輯上完全是二件事,死刑也絕對不是被害人保護的前提要件,因為世界各國多有被害人家屬反對死刑的組織,即便在我國,也不乏有犯罪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殺親兇手的案例。
有問題的正義觀
所以,看似替被害人主持正義而強烈支持死刑的民意背後,其實有複雜的社會心理因素,而這也就是涂爾幹的刑罰論所認為的,對於社會一般大眾而言,死刑這個刑罰所傳遞的訊息,不是因為他們關心被害人及其家屬,也不是要對加害人施以「懲戒」,而是要讓社會心理上覺得被破壞的正常秩序,透過「除魔儀式」而回復。這個明澈的觀點所指出的,其實是人類的自私與冷漠,原來多數贊成死刑制度的社會大眾,只關心自己的正常生活秩序,而非真正關心受害人,更不在乎加害人犯罪背後的成因為何、應該如何給予真正的處遇、如何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等等,也就是說,這樣的正義觀,其實充滿了不正義。
其實,現代民主社會所強調的價值是人民應該積極參與社會改造,而不是只作為冷漠的旁觀者,尤其國家權力本應來自於國民全體,如果國民不戒慎恐懼地收回國家可以剝奪個人生命的權力,那當有一天國家權力脫逸於人民的控制而成為獨裁者的禁臠時,白色恐怖的歷史,絕對會重現。
國際特赦組織一直認為,死刑本身常常充滿了歧視,被誤判與濫用的情況更是不勝枚舉,死刑更因為社會大眾的錯覺而合理化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暴力行為,而且終究必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因此,民主社會根本不應容許死刑這種殘酷而不人道的國家暴力。
攝影/Cécile Thimoreau
本文亦見於2010年5月號《人籟論辨月刊》
關於死刑存廢的另一個觀點,請見〈死刑之議,人權之辨: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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